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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汨罗市委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步伐,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市势在必行
1、建设教育强市是加快富民强市的战略选择。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五年进五强”的战略目标,需要教育的加快发展,需要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人力和智力支持。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切实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建设教育强市,事关民生之本,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更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党政组织,都要从教育在又好又快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建设教育强市的意义和作用,主动把建设教育强市作为工作目标和发展动力。
2、建设教育强市是发挥汨罗教育优势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我市区域性大面积推行素质教育,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形成了素质教育品牌,在全省、全国都有较大影响。但在新的发展面前,教育也面临着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的问题。我们要通过建设教育强市,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解决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和提高的需要,解决教育内部机制基础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我市教育优势,不断创新工作特色,保持和发扬我市素质教育的这面旗帜,进一步彰显汨罗教育在全省、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建设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创业汨罗、平安汨罗、文明汨罗、宜居汨罗”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
4、总体目标。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先进行列,形成完备的市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万人口升学率居全省前列;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以上。8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教育信息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两所普高、一所全国示范性职业高中学校在全省、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完成率稳定在100%,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5%,高等教育万人口升学率居全国先进水平;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10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农村县市领先水平。
三、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5、不断强化政府责任,继续巩固“普九”成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加强贫困学生扶助工作;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力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做好图书资料、设备设施的配套工作;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加大支援山区、湖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以及城区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使每一所学校都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公平。
6、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市一中、二中努力提升办学品位,市三、四、五、六中继续办好音、体、美、外语特色教育。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整高中布局。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其招生数、在校学生数保持大体相当。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区域内职教资源,建设好职教中心、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实现区域内职业培训的资源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与就业一体化。努力把市职业中专建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学校,并充分发挥其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转变职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重点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和省级精品课程。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大力培养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8、继续推进成人教育。加强“三教”统筹(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整合农业、科技、教育力量,加大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五年内,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5万人次,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5万人次,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比例达30%,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培训城镇在职职工5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以上。
9、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在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0、积极倡导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在用地和建设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制定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学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城区学校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农村学校实现“校校通”。提高学生、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逐步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12、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面向社会开放,要办成学习型社会中心机构。全市以市直学校为依托,乡镇和村(社区)以各中小学为依托,形成市、乡、村(社区)三级终身教育网络。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镇村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学习、人人崇尚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3、充分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各学科教学中,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品德、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建设,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强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14、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家庭教育管理与研究中心的作用,与学校一道切实担负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扩大家庭教育成果,积极发展家长学校,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全市中小学举办的家长学校的办学面达100%。建立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的合作教育机制,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
15、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分级管理责任的落实。
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学校的建设和布局调整;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及各项政策性待遇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和管理教育事业费,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帮助乡(镇)尤其是薄弱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地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改善办学条件,改造危房,搞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入学;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明确与落实部门职责。公安、文化、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丰富青少年节假日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各类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心理健康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内容。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6、进一步完善招生与评价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在总结过去划片招生、学业成绩等级化、综合衡量、破格录取经验的同时,逐步实行免试、保送、分指标到校等招生制度改革。创新学生评价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各学校要把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审美与表现能力等方面统一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特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袋的作用。
五、进一步优化干部教师队伍
17、落实以县(市)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的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由人事部门将指标一次性分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件组织评审。
18、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交流等制度。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建立校长津贴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严格履行选拔程序,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干部。依据任职资格,坚持从熟悉教育的干部中选拔干部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制度。建立教育行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和年度考评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19、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20、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强化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宣传,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安贫乐教先进个人等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师德标兵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和广泛宣传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严格师德考评,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机制。
21、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构建现代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制度,实行岗位培训与达标考核制。建立和完善教师全员业务理论考试制度。突出培训重点,加大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长的培养培训力度。坚持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研究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的作用。切实保障中小学校负责干部和教师队伍培训经费,建立培训成本分担机制,市财政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并做到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22、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编制,招聘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充实高中阶段教师队伍,招聘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招收师范类专科以上委培生毕业后补充农村中小学师资。
23、完善城乡之间、强弱校之间教师支教制度。积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人员在保持其人事关系、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汨罗市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应有待遇。教育行政干部提拔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4、完善教师考核、奖励制度。科学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和学识水平,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解聘或者岗位调整、晋职、晋级、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坚持实施“名师工程”,表彰奖励“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安贫乐教先进个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名师、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认真做好教师奖励基金募捐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教师奖励专项经费。积极鼓励倡议市直各部门单位职工和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加强对教师奖励基金会的管理,健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25、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将市、乡教师工资和各种政策性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26、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市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均同口径有所提高,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要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一定的教育经费。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全额用于教育,并按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截留、挪用和平调学校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确保市本级在义务教育新机制经费中的投入标准。逐步增加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7、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新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的比例;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
28、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继续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进一步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证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市财政按每万人口0.5万元的标准,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抵扣。积极开展“一帮一”、“多帮一”、“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爱心救助活动。市、乡两级政府要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9、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公开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增加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凡乱收费的,坚决严肃查处。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七、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30、落实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市、乡两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教育强市的重大意义,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市、乡两级政府定期议教和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的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情况、教育经费依法增长情况、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定期考核。
31、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执法监督,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由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文化、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和教育执法大队,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32、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类示范学校的创办督评制度和专项督导制度,促进办学水平的整体发展和提高。建立和完善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制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普及高中、职业教育、教育投入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的落实。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33、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教育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除法律、法规等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职能部门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检查,确需进入学校检查的,须经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并坚持做到“只纠错,不罚款”。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共汨罗市委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 日 |